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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纪委实施“四三二一”工程推进教育实践活动

     亮点黔西南讯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晴隆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四三二一”工程,牢固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组织开展“四项主题实践活动”

    组织开展“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主题实践活动。着力整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慢浮贪”五大顽症,尤其是“庸、懒、慢”这一惰政,着力解决发现问题不说、占着位置不干、只做人不做事还不让别人做事的突出问题。同时,按照“天天巡查,日日暗访”的要求,加大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规定的督查力度,对存在惰政现象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使那些惰政干部无处遁形、无处藏身。

    组织在乡(镇)建立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主题实践活动。按照省纪委、州委和州纪委的要求,认真抓好该县乡(镇)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的成立,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强化监督力量,提升监督层次,突出监督实效,从而使中央、省、州、县重大决策部署得以切实贯彻,保证民生工作落实到位、民生项目规范实施、民生资金安全运行、基层干部廉洁从政。

    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主题实践活动。继续抓好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技能培训,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全县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杭州培训中心、北戴河培训中心培训,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能力。

    组织开展农村特困户结对帮扶主题实践活动。在县纪委(监察局)的帮扶点碧痕镇东风村选择6户特困户进行结对帮扶,采取点对点的精准扶贫,帮助农村特困户解决实际困难、走出现实困境、提高致富能力、共享发展成果。

组织开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活动

    转职能。找准定位,将履行职责的范围归位到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上来,抓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兼职情况清理工作,坚决将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管部门,坚决纠正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

    转方式。转变观念、改进方式,将心思和精力凝聚到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上来,坚持以纪督政、以纪促政,突出以治标为主,实现“面面俱到”向“术业专攻”的转变、“四面出击”向“重点突破”的转变、“过程参与”向“执纪监督”的转变。

    转作风。重在务求实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落实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十五字”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继续以“三严守九严禁”为行为规范,实现自我严格监督、严格管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和“学习讲堂”两项活动

    采取作警示教育报告、播放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在县直部门和乡(镇)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提醒和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强化廉政意识,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以剖析典型案例为切入点,要求党员干部严把权力关、名利关、美色关,使之在廉政环境中受熏陶、在廉政风气中受感染,使农村党员干部能够自觉做到“知荣辱、扬正气、促廉洁”。目前,全县共有1400多名党员干部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组织创办“学习讲堂”,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讲堂”,以“讲”为主,以讲促学,以学促干。通过学习,打牢思想理论基础,增强做好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豪感,逐步端正学习态度,拓展学习内容,交流思想、转变作风,增强工作动力,促进业务创新,服务科学发展。
 
    从今年2月份起,组织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及乡科级干部上讲堂,以周为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轮流讲。重点讲解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六届州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文件精神;重温党纪条规,重点掌握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学深吃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党纪条规。以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为重点,主讲内容涵盖经济、文化、管理、法律、纪检等领域。通过讲,做到真学、真懂、真用,全面提升委局机关干部职工综合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组织开展一次县管干部例行廉政谈话活动

    针对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例行廉政谈话的方式加以整改。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例行廉政谈话、任职廉政教育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方式进行。例行廉政谈话原则上每年安排1次,一般在县纪委全会召开后、第一季度内由县纪委组织实施。任职廉政教育谈话由县委组织部根据有关情况组织实施。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原则上每年安排4次,由县纪委组织分季度实施。对乡(镇)党委书记的廉政谈话由县委书记或由县委书记委托专职副书记进行;对乡(镇)长的廉政谈话由县委副书记、县长进行;对其他县管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县纪委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部长进行,或由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分别委托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进行。

    谈话中确认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谈话对象要在谈话后15日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县纪委采取适当方式,对被谈话人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县委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错误严重,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龙昌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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