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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召开纪念“3·15”、新《消法》实施宣传培训

2014年03月14日 08:35:13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龙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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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座谈会现场

 

 

亮点黔西南 去年10月2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将于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3月13日,晴隆县工商局、晴隆县消费者协会组织理事成员单位召开了纪念“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消法》颁布实施宣传培训座谈会。

 

座谈会上,晴隆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消费者协会会长舒斌要求,要以新《消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做好新形势下的消费维权工作。一是创新宣传工作模式,深入推进消费教育。二是创新消费维权模式,以消费者为本,抓好消费者投诉工作。三是创新消费监督模式,搭建消费者咨询平台。四是创新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机制,推动商品服务质量提升和企业诚信建设。五是创新消协队伍建设思路,着力推进消协组织的发展,积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消协组织。

 

晴隆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孙志林作了题为《履行法律职责、努力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2013年度工作报告暨2014年工作安排。报告指出,2013年,晴隆县消费者协会以“让消费者更有力量”为主题开展工作,积极有效地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014年要以“1315”工作思路(即:一部新修改的《消法》;三个需要达成的共同认识;一条“统筹联动”的工作主线;五个创新的工作方向)为抓手,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晴隆县工商局党组成员、经检大队长李智介绍今年“3·15”活动的年主题——“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的含义、确定依据和目的。就如何学习贯彻好新《消法》,使它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新《消法》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消费者关心的问题,也是消费者迫切需求。不仅增加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还增加了消费者受侵害后的救济条款,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李智指出,新《消法》主要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完善了“三包”规定,加重了对违法经营的惩罚,更加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新《消法》的发布实施,对消协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赋予了新的任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希望理事成员单位及消协工作人员通过学习和交流,充分理解透彻新《消法》知识,迅速投入到新《消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中来,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好消费者协会的作用,为新《消法》的正确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座谈会上,与会理事成员单位对新《消法》的新亮点、新热点,责任主体等纷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畅谈自己的学习体会和收获,就如何理解举证责任、先行赔付、无理由退货、个人信息保密、公益诉讼等热点条款进行了讨论和交流,并提出了新《消法》实施后如何进一步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据悉,2013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6件,解决16件,解决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万余元;接受消费者咨询860人次;发布消费警示、提示9条;发放宣传资料8000份;消费调查3次;参与各项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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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召开纪念“3·15”、新《消法》实施宣传培训

亮点黔西南 | 2014年03月14日 08:35:13 | 龙洪相

图片2.jpg

图为座谈会现场

 

 

亮点黔西南 去年10月2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将于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3月13日,晴隆县工商局、晴隆县消费者协会组织理事成员单位召开了纪念“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消法》颁布实施宣传培训座谈会。

 

座谈会上,晴隆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消费者协会会长舒斌要求,要以新《消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做好新形势下的消费维权工作。一是创新宣传工作模式,深入推进消费教育。二是创新消费维权模式,以消费者为本,抓好消费者投诉工作。三是创新消费监督模式,搭建消费者咨询平台。四是创新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机制,推动商品服务质量提升和企业诚信建设。五是创新消协队伍建设思路,着力推进消协组织的发展,积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消协组织。

 

晴隆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孙志林作了题为《履行法律职责、努力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2013年度工作报告暨2014年工作安排。报告指出,2013年,晴隆县消费者协会以“让消费者更有力量”为主题开展工作,积极有效地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014年要以“1315”工作思路(即:一部新修改的《消法》;三个需要达成的共同认识;一条“统筹联动”的工作主线;五个创新的工作方向)为抓手,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晴隆县工商局党组成员、经检大队长李智介绍今年“3·15”活动的年主题——“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的含义、确定依据和目的。就如何学习贯彻好新《消法》,使它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新《消法》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消费者关心的问题,也是消费者迫切需求。不仅增加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还增加了消费者受侵害后的救济条款,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李智指出,新《消法》主要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完善了“三包”规定,加重了对违法经营的惩罚,更加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新《消法》的发布实施,对消协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赋予了新的任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希望理事成员单位及消协工作人员通过学习和交流,充分理解透彻新《消法》知识,迅速投入到新《消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中来,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好消费者协会的作用,为新《消法》的正确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座谈会上,与会理事成员单位对新《消法》的新亮点、新热点,责任主体等纷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畅谈自己的学习体会和收获,就如何理解举证责任、先行赔付、无理由退货、个人信息保密、公益诉讼等热点条款进行了讨论和交流,并提出了新《消法》实施后如何进一步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据悉,2013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6件,解决16件,解决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万余元;接受消费者咨询860人次;发布消费警示、提示9条;发放宣传资料8000份;消费调查3次;参与各项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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