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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一少年为攀比多次盗窃他人财物 被判拘役4个月

亮点黔西南 近日,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在校未成年学生陆某涉嫌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陆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庭审中,晴隆检察院发现陆某之所以盗窃他人摩托车,是因为别的同学都骑车上学,而自己没有,存在攀比心理。陆某的母亲作为监护人参与庭审时则认为满足孩子的物质需要便是尽到监管责任,缺乏对孩子物欲的正确引导,导致孩子产生不劳而获的想法。同时,陆某除了本次盗窃他人摩托车外,曾经还盗窃过他人两部手机(因其作案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没有指控)。

 

针对陆某的价值观严重扭曲,从挽救和有效改造陆某的角度出发,晴隆检察院提出了对陆某处刑的量刑建议。希望通过在服刑期间陆某能够接受更多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降低再犯的可能性。(杨思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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