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黔西南州晴隆县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承担监督责任,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强化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县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县委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制定了《晴隆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年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反腐倡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该县27个政府组成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在县“两会”期间公开承诺带头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县52个党委(党组)“一把手”公开承诺落实主体责任,全县38个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和14个乡(镇)党委与县委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集中约谈乡(镇)党委书记、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135人,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强化监督责任,突出主业主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各级党委(党组)抓好责任分解,印发了《2014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分工方案》,将强化正风肃纪、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等31项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14个乡(镇)、80个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各单位实行干部包保责任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科室,各科室将责任落实到人,实行“阶梯式”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同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行为“签字背书”制度,由党员干部本人、单位主要领导和监管责任人三方面“签字背书”、作出承诺,强化自律意识和监管责任。组织开展监督责任约谈,今年来集中约谈纪检干部38人,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龙昌琳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