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晴隆人余某某在给其亡父上坟时因燃放烟花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有关部门鉴定被烧树林过火面积225.68亩,造成经济损失353520元。近日,被警方抓获。
2月20日、27日晴隆县紫马乡、长流乡分别发生森林火灾。晴隆县森林公安局闻警而动,在紫马乡、长流乡党委、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下,历时十余天,分别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某、龙某某抓获,该二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查明:
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在给其亡父上坟时因燃放烟花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有关部门鉴定被烧树林过火面积225.68亩,造成经济损失353520元。
2月27日犯罪嫌疑人龙某某在长流乡杨寨村烂田组路边故意放火引发森林火灾,经有关部门鉴定被烧树林过火面积211.88亩,其中林地71.25亩,荒地140.63亩,造成经济损失112627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余某某、龙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这两起案件的及时侦破,狠狠打击了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让广大人民群众受到教育,为保护晴隆县生态环境、为“绿色贵州”三年行动打好扎实基础。(张平报道)
了解黔西南更多资讯,尽在亮点黔西南网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阅读。
亮点黔西南欢迎投稿,新闻邮箱:ldqxnw@163.com 有奖报料电话:0859 -3224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