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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

2015年03月17日 11:02:31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张平

亮点黔西南 3月12日,晴隆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贵阳市开阳县南山派出所的协助下,抓获犯罪嫌疑人卢某,成功破获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

1月21日,晴隆县某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某到晴隆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在卢某处购买的10箱(120瓶)茅台酒系假酒,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拾余万元,请公安机关处理。接报后,该局经侦大队大队及时开展案侦工作,经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打假员进行鉴定陈某某在卢某处购买的10箱(120瓶)茅台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酒,卢某的行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现查证:2014年7月20日,晴隆县某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某准备去仁怀市购买茅台酒,在贵阳遇到朋友郭某,郭某介绍陈某某到卢某处购买茅台酒,随后陈某某就将购买10箱(120瓶,每瓶价:890元)茅台酒的酒款拾万陆仟捌佰元(¥106800.00元)打到卢某的个人账户上,卢某于同年8月1日将陈某某购买的茅台酒送到晴隆县某有限公司陈某某处。陈某某发现该茅台酒质量有问题,多次联系卢某无果,遂报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卢某已被该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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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

亮点黔西南 | 2015年03月17日 11:02:31 | 张平

亮点黔西南 3月12日,晴隆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贵阳市开阳县南山派出所的协助下,抓获犯罪嫌疑人卢某,成功破获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

1月21日,晴隆县某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某到晴隆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在卢某处购买的10箱(120瓶)茅台酒系假酒,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拾余万元,请公安机关处理。接报后,该局经侦大队大队及时开展案侦工作,经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打假员进行鉴定陈某某在卢某处购买的10箱(120瓶)茅台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酒,卢某的行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现查证:2014年7月20日,晴隆县某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某准备去仁怀市购买茅台酒,在贵阳遇到朋友郭某,郭某介绍陈某某到卢某处购买茅台酒,随后陈某某就将购买10箱(120瓶,每瓶价:890元)茅台酒的酒款拾万陆仟捌佰元(¥106800.00元)打到卢某的个人账户上,卢某于同年8月1日将陈某某购买的茅台酒送到晴隆县某有限公司陈某某处。陈某某发现该茅台酒质量有问题,多次联系卢某无果,遂报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卢某已被该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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