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法院入户释明 促矿群纠纷解决
亮点黔西南讯 矿群矛盾纠纷是当前侵权纠纷中的多发性纠纷案件,如何处理好这类纠纷,事关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日前,晴隆县法院受理的五户村民联合诉讼全力煤矿土地侵权纠纷一案,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当事人撤回了起诉。
从原告的诉讼中得知,全力煤矿自2004年在当地成立以来,一直未向相关部门办理占用土地手续,且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强行占用本属于村民承包的土地(荒山),并使用机器挖掘该宗土地(荒山),完全改变了地貌原状,直到目前侵害行为仍在进行中,而该土地(荒山)在此之前一直由起诉的五户村民进行管理和使用。据此,该组五户村民联名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全力煤矿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在农村,土地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源,是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为切实查明事实真相,保护村民正当的合法益不受侵犯,及时、公平、公正地处理好案件,案件承办法官带领书记员亲自深入到案件纠纷发生地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庭审的第一手证据材料。
通过法官进村入户进行走访,最终了解到该五户村民与全力煤矿侵权纠纷一案所涉及的土地,目前尚处于权属争议中,正在由政府进行行政复议阶段。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权属不明确的争议土地的确权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只有土地权属明确的侵权类纠纷,人民法院才有权进行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规定,有关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是属人民政府管辖的事项,法院无权受理此类权属争议民事案件。在该案中,双方所争议的土地权属尚在处理中,按照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此类案件。
在掌握了大量事实证据材料后,案件承办法官召集了提起诉讼的五位当事人,与他们进行沟通和交流,向他们进行法律条款的详细解释和说明。告诉他们如何运用法律的规定来保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不急不慌,耐心等待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结果,只要该案涉及的土地权属一旦明确,人民法院就会依法公正、客观的进行裁判。在法官的细心解读下,村民们的心底亮堂了,特别是听到法官的承诺后,五户村民心里也有了底,表示将会按照法律的规定,等待行政复议的结果,相信政府和法院一定会给他们一个公道。(李建锋 陈伯海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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