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10月减免小排量车辆购置税25万元
截至10月30日,晴隆县共有78辆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享受了减半征收车购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25万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规定,对纳税人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排气量在1.6L及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10%减至5%进行征收,这是继2009年来,国家第二次将车购税减半,新的车购税优惠政策将惠及万千百姓家庭。
为将这一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晴隆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安排专人对该优惠政策进行宣传落实。并结合金税三期优化版系统,积极开展业务操作培训。严格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把关,保证了每一位能够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均能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王廷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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