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相争林木闹纠纷 法理融情促和解
调节现场。
亮点黔西南讯 7月21日晚,晴隆三宝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积累多年的山林权属纠纷。 原来,1998年5月20日李某将自己种植于其责任地的面积约15亩幼杉木转让给赵某,转让合同期限为十五年(自1998年5月20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2002年7月赵某又将其买进的部分杉木以贰万贰仟元(22000元)卖给柳某,双方并未签订任何协议,也未约定在何期限内主张自己的权利,直到2013年12月31日止李某与赵某签订的林木转让合同将要到期为止,柳某在2013年4月曾按合法程序申请主张过自己享有的权利,但李某都以无义务配合为由,拒绝为柳某申请办理砍伐林木手续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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