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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安谷中心学校校长陈剑魂受撤职处分

2016年08月05日 08:36:04来源:黔西南州纪委监察局网站 作者:

据晴隆县纪委消息:日前,晴隆县安谷中心学校校长陈剑魂受到撤职处分。

经查,陈剑魂在任晴隆县安谷乡中心学校校长期间,于2006年12月、2007年11月两次共领取“阳光工程”培训经费103156.20元未入账,自己开户保管。2008年擅自以“授课津贴”为名,为20名教师发放了9590元;2009年又以发放“学员转移就业补助”为名,同他人冒领培训费4850元。2011年擅自将培训经费余款33119.10元转为中学公用经费使用。
陈剑魂身为中学校长,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发放津补贴、挪用专项工作经费,其行为已违反财经纪律。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经晴隆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陈剑魂撤销校长职务处分,同时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违纪资金予以没收上缴财政。
(晴隆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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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安谷中心学校校长陈剑魂受撤职处分

黔西南州纪委监察局网站 | 2016年08月05日 08:36:04 | 

据晴隆县纪委消息:日前,晴隆县安谷中心学校校长陈剑魂受到撤职处分。

经查,陈剑魂在任晴隆县安谷乡中心学校校长期间,于2006年12月、2007年11月两次共领取“阳光工程”培训经费103156.20元未入账,自己开户保管。2008年擅自以“授课津贴”为名,为20名教师发放了9590元;2009年又以发放“学员转移就业补助”为名,同他人冒领培训费4850元。2011年擅自将培训经费余款33119.10元转为中学公用经费使用。
陈剑魂身为中学校长,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发放津补贴、挪用专项工作经费,其行为已违反财经纪律。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经晴隆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陈剑魂撤销校长职务处分,同时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违纪资金予以没收上缴财政。
(晴隆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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