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光照镇哈马村二组组长李荣书受党内警告处分
据晴隆县纪委消息:近期, 晴隆县纪委对晴隆县光照镇哈马村二组组长李荣书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光照镇扶贫工作站于2015年11月发展绿壳蛋鸡和本地优质鸡扶贫项目,给予哈马村20户精准扶贫户每户发放20羽鸡苗,林关箐二组发放的是李荣义户。由于李荣义脚疼,子女在外打工。哈马村林关箐二组组长李荣书在没有向村委会报告的情况下,私自将25羽鸡苗发给非贫困户的侄子李兴勇户,致使贫困户李荣义家没有享受到惠民政策实惠。李荣书作为一名党员,在政策扶持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
李荣书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在工作中违反了群众工作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中共光照镇纪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荣书党内警告处分。
(晴隆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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