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三所”联合成功调处一起工程款纠纷
亮点黔西南讯 10月19日,晴隆县大厂镇派出所、司法所、社保所“三所”联合,成功调处一起因工程承包合同未明确协议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10月18日下午,晴隆大厂派出所接到大厂街上亮顶工程改造承包方树某等3人报警称,工程已经结束,公司却不支付其承包工程款,无法支付给其带来的20名工人工钱,请求派出所调解。派出所接警后即出警将树某等人送至大厂司法所、社保所进行调解。“三所”在调解过程中,经查阅工程承包合同和走访了解到,树某等人系1个月前自带施工工具来到大厂承包了1处工程,因承包合同上未明确协议,工程结束后,工程质量达不到施工合同要求而停工整顿,由此产生误工等费用的纠纷。
经过“三所”1天的调解,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书面协议,公司同意将所欠的工程承包款项、车费、工具费共9万余元支付给树某等人,并于10月19日下午在“三所”的监督下当面付清了现金。
(梁德志 龙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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