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出台问责办法助力脱贫攻坚
亮点黔西南讯 日前,晴隆县出台了《晴隆县脱贫攻坚问责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对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以确保该县2018年全面完成脱贫摘帽任务。
该《办法》所指问责,主要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慢作为和不履行岗位职责、推进工作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等问题,适用于承担脱贫攻坚责任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村常务干部、“五人小组”成员。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对辖区内脱贫攻坚工作负主要责任,党委主体、政府主抓,其余人员按照工作岗位及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各级党委为问责决定机关;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检察机关,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大扶贫战略行动领导小组及脱贫攻坚指挥部为问责建议机关;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为问责实施机关,根据问责决定机关的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问责。
该《办法》坚持“权责一致、分级问责,区别对待、精准问责,依法依规、严格问责”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各级干部职责、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问责对象被问责的情况,应当作为责任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龙昌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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