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男子违规驾车回家途中刹车失灵致妻子死亡
亮点黔西南讯 家住普安的周某某与易某1989年结为夫妻,后生下两个孩子,家庭虽不富裕,但靠出门务工也能维持生活。渐渐两孩子已经长大成人,一家四口人生活也算得上幸福。但不幸的是,这所有的幸福却因那个晚上的一场事故而蒙上了阴影。
2016年7月30日,周某某夫妻二人与堂哥带着二儿子像往常一样来到晴隆县大厂镇务工。傍晚,周某某驾驶无号牌的三轮货车承载妻子、堂哥、儿子一起回家,行驶途中因车辆刹车失灵,致使车辆驶离行使方向坠下右侧路面路坎,导致其妻子当场死亡,其堂哥受伤。
该案移送晴隆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案件承办人审查认为,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货车载人在道路上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至一人死亡,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其驾驶的车辆性能不合格,危险性大,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被害人系周某某妻子,周某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因此建议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同时对周某某加以训诫。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交通肇事致家人死亡,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只是情节轻的基于特殊情形不予追究,这体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袁京 陆应坤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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