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大厂镇嘎木村委会奋简坪组原组长林培金长期占有集体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11月10日 14:48:51来源:廉洁黔西南 作者:晴隆县纪委
2012年,嘎木村奋简坪组在实施“一事一议”公路项目中,时任组长林培金收到因外出打工不能投劳的群众出资8250元,并负责资金保管,这笔资金一直未使用。2015年林培金离任奋简坪组组长时,未将此资金移交新任组长,继续占有这笔资金,直至2017年调查组介入。经大厂镇党委2017年6月14日研究,给予林培金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林培金将收到的群众筹集资金8250元移交给奋简坪组理财小组管理使用。(晴隆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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