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企业“保证金”,晴隆一干部被“双开”!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报道之六
“由于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思想觉悟不高,导致挪用学生助学金、骗取管理服务对象‘保证金’的行为发生,对于我所犯的错误,我感到非常惭愧,愧对组织的培养、愧对领导的关怀……”
在组织审查调查期间,晴隆团县委科员黄某某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如实交代了其违纪违法问题,并作出深刻检查。
经查,2018年10月至11月,黄某某利用审核、申报小微企业业主资料的职务便利,以业主需要缴纳“保证金”为名,骗取管理服务对象黄某等3人缴纳的“保证金”各5000元,共计收取15000元占为己有。2019年9月,晴隆县检察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诈骗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黄某某身为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实施诈骗,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破坏了营商环境,损害了党的形象,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
2019年12月,连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黄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晴隆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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