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碰瓷”制造事故假象生财路 敲诈勒索被批捕
3月31日,晴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谭某某,这是2020年10月14日两高一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下发以来,晴隆县首例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假象敲诈勒索他人钱财的“碰瓷”案件。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定不移地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决不姑息“碰瓷”违法犯罪行为。
2021年2月27日,谭某某在晴隆县一菜市场内,在刘某某驾驶三轮车经过时,故意伸出右脚,制造被撞的假象,后谭某某以其手机在事故中损坏为由,采用暴力意图威胁刘某某索要人民币8000元。晴隆县公安局侦查过程中,又发现谭某某于2月26日在晴隆县莲城镇以其二轮摩托车被撞坏为由,采用语言威胁的方式向沈某某索要2200元。经鉴定,被撞坏的二轮摩托车挡泥板实际修复价值仅为190余元,远低于索要金额。同时检察机关查明,谭某某于2019年12月31日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他人钱财,被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具有“碰瓷”刑事犯罪前科。(来源:晴隆检察 作者:查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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