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不到位,晴隆2名公职人员被处分!
“在我所驻的晴隆县三宝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作为一名驻矿安监员,我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晴隆县能源局驻矿安监员洪某辉、张某根的检讨书中,字里行间透露着悔恨。
洪某辉、张某根的悔恨,还得从一条问题线索说起。2021年5月24日,晴隆县纪委监委收到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盘江监察分局转来关于三宝煤矿驻矿安监员洪某辉、张某根的问题线索后,及时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经查,洪某辉、张某根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晴隆县三宝煤矿驻矿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作风不实,督促煤矿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在三宝煤矿“4·2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负有一定责任。最终,洪某辉、张某根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下一步,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压紧压实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工作责任,动真碰硬解决作风顽疾,对出现不担当不作为的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督促纠正,对构成违规违纪违法的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坚决纠治履职不力、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问题。”晴隆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敲警钟
从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看,一些安全生产事故的背后,往往都有公职人员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的问题。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不单是简单的作风问题,更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全面整治,推动形成担当作为的良好风气。
洪某辉、张某根案件,释放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鲜明信号,督促和激励广大公职人员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履职本领,真正做到守责、负责、尽责。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国家公职人员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必须心中有数、手中有术,决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更不能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晴隆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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