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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超员被判刑——晴隆县三位“黑校车”驾驶人被依法处罚!

2022年06月03日 12:38:38来源:黔西南公安交警 作者:

心存侥幸

完全不顾及孩子们的安全

违法使用面包车超员接送学生

黔西南州晴隆县三位“黑校车”驾驶人

被依法判刑

  案例1

  2022年3月27日上午,晴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晴隆县安谷乡小云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11时许,陈某荣驾驶存在非法营运且严重超员违法行为的贵E3L2##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安谷乡五星村往安谷乡黔隆幼儿园方向行驶,行驶至安谷乡小云盘处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

  陈某荣驾驶的贵E3L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不具备校车营运资质的情况下,违法从事校车业务,且载客超过核载人数(核载7人、实载15人,超员达114.28%),涉嫌危险驾驶罪,晴隆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月27日,晴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对陈某荣严重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2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案例2、3

  2022年3月29日,晴隆县鸡场镇驾驶人李某正驾驶存在非法营运且严重超员(核载7人、实载14人,超员达100%)违法行为的贵EV09##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家里往鸡场镇建坪小学方向行驶,7时30分许,行驶至鸡场镇学官社区晴鸡桥处时,被正在执勤的晴隆县公安局鸡场镇派出所民警依法查获。

  同日7时35分,民警在对李某正进行依法查获时,依法对另外一起同样存在非法营运且严重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当日,鸡场镇驾驶人韦某章严重超员(核载7人、实载15人,超员达114.28%)驾驶贵EJR7##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家里往鸡场镇小天使幼儿园方向行驶,行驶至晴鸡桥处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

  查处过程中,民警发现李某正、韦某章驾驶车辆在不具备校车运营资质的情况下,违法从事校车业务,且载客超过核载人数,涉嫌危险驾驶罪,晴隆县公安局依法对他们进行了立案侦查。

  针对李某正、韦某章实施的严重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月29日,晴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分别对他们进行了罚款2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5月7日,晴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将陈某荣、李某正、韦某章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三起案件移送至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18日,晴隆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荣、李某正、韦某章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三起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陈某荣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李某正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韦某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至此,三位只知牟取经济利益而罔顾幼儿安危的驾驶人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法律解读:校车严重超员是刑事犯罪

  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校车严重超员的行为被纳入“危险驾驶罪”,一经查处,将按“危险驾驶罪”来追究刑责。

  同时还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同样依照“危险驾驶罪”来定刑判罚。

黔西南公安交警

也将在校车集中通行的

重点路段、时段增设路检执勤点

加强路面执法检查,杜绝违法“黑校车”

没有偶然的事故,只有可预防的伤害

孩子的安全不容半点疏忽

我们也将走进校园

开展“交通安全课”

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来源:黔西南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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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超员被判刑——晴隆县三位“黑校车”驾驶人被依法处罚!

黔西南公安交警 | 2022年06月03日 12:38:38 | 

心存侥幸

完全不顾及孩子们的安全

违法使用面包车超员接送学生

黔西南州晴隆县三位“黑校车”驾驶人

被依法判刑

  案例1

  2022年3月27日上午,晴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晴隆县安谷乡小云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11时许,陈某荣驾驶存在非法营运且严重超员违法行为的贵E3L2##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安谷乡五星村往安谷乡黔隆幼儿园方向行驶,行驶至安谷乡小云盘处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

  陈某荣驾驶的贵E3L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不具备校车营运资质的情况下,违法从事校车业务,且载客超过核载人数(核载7人、实载15人,超员达114.28%),涉嫌危险驾驶罪,晴隆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月27日,晴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对陈某荣严重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2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案例2、3

  2022年3月29日,晴隆县鸡场镇驾驶人李某正驾驶存在非法营运且严重超员(核载7人、实载14人,超员达100%)违法行为的贵EV09##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家里往鸡场镇建坪小学方向行驶,7时30分许,行驶至鸡场镇学官社区晴鸡桥处时,被正在执勤的晴隆县公安局鸡场镇派出所民警依法查获。

  同日7时35分,民警在对李某正进行依法查获时,依法对另外一起同样存在非法营运且严重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当日,鸡场镇驾驶人韦某章严重超员(核载7人、实载15人,超员达114.28%)驾驶贵EJR7##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家里往鸡场镇小天使幼儿园方向行驶,行驶至晴鸡桥处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

  查处过程中,民警发现李某正、韦某章驾驶车辆在不具备校车运营资质的情况下,违法从事校车业务,且载客超过核载人数,涉嫌危险驾驶罪,晴隆县公安局依法对他们进行了立案侦查。

  针对李某正、韦某章实施的严重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月29日,晴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分别对他们进行了罚款2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5月7日,晴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将陈某荣、李某正、韦某章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三起案件移送至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18日,晴隆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荣、李某正、韦某章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三起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陈某荣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李某正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韦某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至此,三位只知牟取经济利益而罔顾幼儿安危的驾驶人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法律解读:校车严重超员是刑事犯罪

  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校车严重超员的行为被纳入“危险驾驶罪”,一经查处,将按“危险驾驶罪”来追究刑责。

  同时还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同样依照“危险驾驶罪”来定刑判罚。

黔西南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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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路段、时段增设路检执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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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西南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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