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应急管理局防灾减灾股原负责人王凯受贿案一审开庭
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晴隆县应急管理局防灾减灾股原负责人王凯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3年2月16日,晴隆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晴隆县应急管理局防灾减灾股原负责人王凯(一级科员)受贿一案。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凯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晴隆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凯利用担任晴隆县应急管理局防灾减灾股负责人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凯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晴隆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和晴隆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有关负责同志观摩了庭审。县直单位年轻干部和各界群众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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