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册亨一男子忙某被省高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妻岑某因参与共同作案获刑三年。
忙某(男,38岁,册亨县人,小学文化)得知其妻岑某与覃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于2009年9月17日晚,夫妇二人共谋,由岑某打电话将覃某以约会的名义哄骗到一山坡上,当覃某来到该处与岑某在山间小路上悠闲漫步时,覃某尚未意识到危险已悄悄逼近,此时忙某突然从案发现场附近的草丛中冲出,并用事先准备好的石灰粉撒向覃某,继而双方发生打斗,打斗中,忙某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朝覃某头部打击数下致其当场命丧黄泉。册亨警方经过调查取证,于案发后的2009年9月20日对忙某、岑某依法刑拘。由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8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忙某无期徒刑、岑某有期徒刑三年,随后受害者家属以对忙、岑二人的量刑过轻为由上诉至省高院,该院认为原判依法对二被告人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于近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王明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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