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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办法 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中检验和考察干部

我省出台专项考核办法

注重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中检验和考察干部

  金黔在线讯 最近,省委组织部印发了《贵州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专项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各单位把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作为检验和考察干部的主战场,作为识别和使用干部的主阵地。

  《专项考核办法》指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作出重大安排部署,本地区、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发生危害党和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件,本地区、本单位开展重大工作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同级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总结陈述、组织了解、结果印证、综合分析等方式,对本地区、本单位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专项考核工作。

  《专项考核办法》要求,考核组要深入第一线,跟踪了解相关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现情况,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第一反应”。完成重大任务或重大事件处置后,及时回访“第一现场”,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具体了解相关地区和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履职情况,听取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价。综合分析时要做到既看大节,又不放过细节;既看一贯表现,又不放过“第一反应”;既看工作绩效,又关注个人作用发挥。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提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中表现情况的评价意见。

  《专项考核办法》强调,考核情况归入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档案,作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中表现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要及时提拔重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中责任心不强、反应迟缓、措施不实、工作不力等表现较差的;不作为、乱作为或“庸、懒、散”,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因领导干部个人的决策能力和业务水平低下,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或及时向党委(党组)建议采取组织措施,且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对临阵退缩、失职渎职、干扰影响重大任务完成和重大事件处置;借机谋取私利,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重违反党纪政纪,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调查、严肃处理。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视情节采取诫勉谈话、责令改正等措施。拒不改正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党委(党组)予以组织调整,且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上等次。

作者: 本报记者 李凯  编辑: 李茂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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