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并对查出的安龙两起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给予合法而又人性化处理,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根据8月12日公安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紧急视频会议和8月17日公安部城市公交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涉牌涉证专项整治和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行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隶属安龙县交通运输管理局主管的安龙县城市公交公司(安龙县聚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使用的11辆公交车,从2008年11月至今存在着尚未登记落户、未成立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驾驶员从业资质不合格等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安龙县旅游景区使用的旅游观光车(属非机动车)与城区机动车和城区通往乡村的机动车存在混合交通安全隐患。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班子高度重视,及时将安龙县存在的两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引起了州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指定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带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交通运输局、州客管局、州运管处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安龙县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9月1日上午10时,安龙县人民政府在州检查组的指导下组织召开了安龙县城市公交车及旅游观光车存在安全隐患的专题会议,州检查组成员、安龙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经营安龙县城市公交车的安龙县聚源有限公司负责人参加。会上,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华雄传达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安龙县11辆城市公交车存在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通知;州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栋就安龙县城市公交车及旅游观光车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通报;州交通运输局、州客管局、州运管处就城市公交车存在的隐患提出了整改意见。
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安龙县人民政府责令相关部门要求:安龙县城区11辆城市公交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于2010年9月10日前整改完毕,并完善相关手续。旅游观光车与机动车存在的混合交通安全隐患,由安龙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及时解决。安龙县聚源有限公司负责人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安全问题,表示积极整改。
为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让企业理解交警整治行动的目的,检查组成员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于其中,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常识,以及交通安全隐患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恶果等。同时,为了减少企业损失,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州客管局、州运管处就完善相关手续需要的材料,现场给安龙县聚源有限责任公司作了表态,相关材料准备齐全给予及时审批。州交警支队车管所就车辆落户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给予了说明,并承诺在相关材料提供齐全后及时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整改工作在和谐的氛围中得到了解决,既达到了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目的,又促进了警民之间的和谐,同时也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行动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州交警支队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