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兴仁县工商局展开专项行动,对餐饮行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当前,少数餐饮企业无视国家有关法律规章规定,以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强制或误导消费者使用收费餐具以及设制最低消费数额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类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对餐饮行业整体利益造成了损害,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行业秩序,损害了全县餐饮行业的整体形象和信誉。
兴仁县工商局将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以酒店、酒吧、餐馆、娱乐场所、会所等为重点整治场所,深入开展针对餐饮行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经营者设定最低消费数额、不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饮用、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以树立消费信心,促进产业发展,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同时,该局还进一步加大对“12315”投诉热线和消费者协会职责的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和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行为进行申诉、举报和投诉。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信息和咨询服务,随时处理消费者遇到的相关侵害,并及时处理,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舒心的消费环境。根据行动安排,第一阶段的专项整治从9月1日开始,将持续到明年2月底结束。
(潘永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