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据今日《黔西南手机报》报道,黔西南州黄金管理局原局长、黔西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兰昭耀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1月5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做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兰昭耀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另据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兰昭耀在担任黔西南州黄金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晴隆县王家湾金矿承包过程中为红岩金矿业主罗某谋取利益,收受罗某人民币10万元;在谢某等人申办册亨县华新金矿过程中提供便利,收受华新金矿15%干股,实际获利人民币10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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