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十二五”对口合作框架协议书
7月11日宁波电 7月1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与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在宁波市签订《“十二五”对口合作框架协议书》,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开展全国东西扶贫协作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促进东西部地区互动合作与交流,双方本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互利互惠、合作双赢”的原则,进一步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开展对口交流合作,以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区位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提升合作水平。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甲方加大扶贫协作力度,帮助乙方改善发展条件
(一)甲方按照实施民族特色示范村寨帮扶计划,结合乙方实施整村推进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部署,支持乙方做好现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至2015年,甲方帮助乙方建设10个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完善且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对口帮扶新农村示范村;乙方按照打造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推荐州内具有民族特色的村寨作为甲方项目实施地点,并认真按照双方调研确定的项目规划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全力配合甲方开展相关工作。
(二)甲方按照实施公共事业示范项目帮扶计划,结合乙方统筹城乡发展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至2015年,甲方重点扶持乙方建设10所农村小学寄宿制学校或农村卫生院;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开展支教助学等“爱心”活动,切实改善乙方农村的教育、医疗卫生条件,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
二、甲方支持乙方人力资源建设,提高乙方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甲乙双方共同做好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产业园区管理人才、医生、教师等人员的挂职、交流、学习工作,进一步拓宽交流渠道,增加交流人数,加大交流力度。
(四)甲方按照实施创新创业示范培育帮扶计划,通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培训平台,结合乙方提高跨越式自我发展能力和内在动力的需求,为乙方培训各类人才,每年在甲方举办1-2期每期不少于50人的贫困地区基层干部培训班,并根据乙方需求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及企业家到乙方开展相关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甲乙双方积极搭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交流对接平台,大力开展劳务合作。甲方帮助乙方建设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完善培训设施,大力推行校校合作、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劳务合作模式,提升转移劳动力专业技能水平,努力促进乙方劳务人员在甲方实现优质就业。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认真组织劳动力进行就业转移培训。
三、甲方支持乙方农业产业和文化产业建设,增强乙方经济发展活力
(六)甲方按照打造高效农业示范基地帮扶计划的要求,充分利用农业品种、加工、技术、信息和经营管理等优势,根据乙方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安排专项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乙方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发展。至2015年,双方共同建成不少于5个2000亩以上,其中打造2个10000亩以上集中连片、高标准、高起点、上规模、管理规范、效益较好、能使贫困群众增收的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基地。
(七)甲方充分利用先进、灵活的文化体制,乙方利用浓郁民族风情、独特自然风光、民族文化等特色资源,合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在影视拍摄、演艺创作、图书出版等文化领域开展紧密合作,有序推进一批优秀文化产业项目,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加强协作交流力度,促进甲乙双方共同发展
(八)甲方充分发挥改革开放发展中的先进经验,运用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优势,支持乙方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机遇,通过项目协作等方式,支持乙方工业园区建设,并鼓励引导甲方需要转移的产业优先向乙方转移。乙方根据自身优势资源,积极做好转移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制定出台优惠政策,为甲方产业转移创造有利条件,力求在能源、原材料工业、农产品精深加工、民族生物制药、特色轻工、新型建材、矿产资源及精细加工、装备制造等产业与甲方进行合作开发,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九)甲方积极为乙方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并制定甲方企业赴乙方开展经贸合作的鼓励政策,引导甲方企业到乙方投资兴业,每年组织10家以上有投资意向的当地知名企业家到乙方进行投资考察。乙方针对甲方企业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甲方企业采取投资建厂、兼并、重组、合资、控股、租赁等方式与乙方企业进行合作,并进一步优化招商环境,积极赴甲方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吸引甲方企业到乙方投资。
(十)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旅游交流,建立长效的旅游协作机制。甲方帮助乙方在电视台、行业DM单、杂志、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推介旅游产品,乙方邀请甲方旅游企业到乙方采线。
五、完善协作机制,推动甲乙双方友好交流
(十一)进一步完善协作双方领导定期互访、联席会议等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对口协作重大问题,确保对口协作工作有目标、有规划、有投入、有措施。甲乙双方党政部门、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等,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互访工作机制,促进双方交流协作。双方党政代表团互访每年不少于1次。
(十二)乙方将积极配合甲方建立规范的帮扶资金和项目管理机制,按照甲方帮扶项目内容,认真做好规划、资金配套、实施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甲方帮扶项目顺利实施,最大限度地发挥甲方帮扶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三)本框架协议为甲乙双方“十二五”期间对口交流协作指导性文件,双方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框架协议,进一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定期商讨双方协作交流事宜,落实具体协作事项。
(十四)本框架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宁波市人民政府
乙方: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