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努力规范出生人口性别比
“做B超检查要不要生育证明?”、“终止妊娠要哪些部门审批?”“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如何开展?”这是州人口计生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办公室2011年来接到的来自群众和基层工作者最多的咨询电话。
这些咨询电话来源于《黔西南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规定(试行)》的出台。2008年,我州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119.33的历史最高水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为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经过三年的借鉴、学习、探索、创新,2011年,我州围绕“医疗机构监管、孕产期全程服务、打击两非”三个重要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此规定。
《规定》主要规范了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督促责任落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居高不下、“两非”现象严重的地区和单位加大通报、整改、问责力度;对协调配合不好、不履职、互相推诿的部门,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开展“两非”行为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从重处罚。
二要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卫生、计生、药监部门实行分线管理、分线负责,对医疗机构“B超管理、终止妊娠、住院分娩”等方面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了规范,从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不愿开展“两非”,完善管理制度,使其没有机会开展“两非”,层层落实责任,使其不敢开展“两非”,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处理“两非”行为。
三是切实加强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要求乡村围绕结婚、怀孕、生育三个环节开展优质服务,把好“八关”,即:合同管理,把好源头关;随访服务,把好监控关;陪护分娩,把好生产关;出生报告,把好准确关;重点管理,把好调查关;监督管理,把好检查关;强化审核,把好证件关;统计监测,把好动态关。
四是切实加大查处“两非”力度。综治成员单位要抽专人组成专项治理小组,积极参与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要按照部门的管理权限分类处理“两非”案件。要深挖案源,查处一批有影响力和震慑力的大案要案,在跨县市办案过程中,县市之间、部门之间不支持配合或不严格依法处理的,要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经兴义市人口计生局调查核实,2010年6月20日,州人民医院妇产科未审验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证明,为普安县楼下镇赵金翠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违反了《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近日,兴义市人口计生局就黔西南州人民医院违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给予警告处分,要求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