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争风吃醋为红颜,朋友反目刀相见,结果: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一人坐牢。8月19日,黔西南中院到贞丰县公开开庭审理罗仁金故意伤害一案。
被告人罗仁金,曾用名罗仁重,男,贞丰县珉谷镇菜园村人。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月20日,被告人罗仁金与张金、毕星亮、蔡某某、万某某、罗某某、柳某某等人受胡某某邀请,一起到贞丰县者相镇胡某某外公家玩。抵达后,罗仁金、张金、毕星亮等人便一起喝酒。午饭时同席吃饭,席间罗仁金夹菜给蔡某某(女),蔡某某不要并夹还罗仁金,罗仁金仍要夹给蔡某某,引起坐在蔡某某旁的张金的不满。
15时许,罗仁金与张金、毕星亮等人又同车送胡某某去连环乡,车行至贞丰县双乳峰景区附近时,张金等人下车上厕所。随后,张金以罗仁金在吃饭时将汤洒在蔡某某身上为由,与罗仁金发生抓扯。胡某某将二人拉开后,几人又上车继续前行。17时许,将胡某某送到连环乡后,罗仁金等人又同车返回贞丰县城。途中,张金又以罗仁金在吃饭时将汤洒在蔡某某身上为由与罗仁金争吵,遂后被同行人员制止。当车行至贞丰县珉谷镇中坝村贞安公路时,张金再次与罗仁金发生争执。柳某某将车停下后,张金、毕星亮下车殴打罗仁金,罗仁金即拔出随身携带的卡子刀将张金的腹部、毕星亮的胸部及背部杀伤,遂即逃走。张金、毕星亮被送往医院抢救,毕星亮在途中死亡,张金经抢救无效死亡。罗仁金当晚22时到公安局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仁金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对此案择期进行宣判。
(龙 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