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顺利办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案件。这是该院自建院以来受理的第一起司法确认案件。
据了解,2012年5月11日,望谟县公路管理所职工龙某等5人和11名民工受单位安排,在马渡公路进行公路路面铺油沙碾压施工养护作业。当日17时许,施工到马渡公路k16+900m段时,压路机制动系统突然失去控制,驾驶员龙某为避免压路机冲向公路坎下造成路坎下学校和住户人员伤亡和房屋损毁,便迅速将压路机紧急转向公路边坡,由于避让不及将公路边的行人班某撞倒在地。被撞伤的班某经贵州省兴义市人民医院诊断伤情为右上臂下段离断伤和多处肋骨骨折。经兴义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伤者班某的一肢缺失为五级伤残,肋骨骨折为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责任方望谟县公路管理所对受害人班某进行了积极救治,并于2012年8月22日经望谟县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望谟县公路管理所自愿赔偿受害人班某各项损失149385.51元。协议达成后次日,双方当事人向县法院递交确认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县法院立案庭接到案件后,立即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及时进行审查立案,第一时间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予以确认,并当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确认决定书。(王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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