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兴义市民张某、岑某非常后悔,对自己在加油站抽烟行为付出令他们后悔不已的代价,近日,他们因为在兴义市一加油站抽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而被兴义市公安局处于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
9月20日,张某、岑某二人在兴义市一加油站内给摩托车加油的过程中,由于烟瘾发作,遂摸出香烟,在加油站内抽烟,被管理人员发现,报告有关部门。由于两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各被处一日的拘留处罚。
在拘留所内,张某、岑某二人非常后悔,对自己在加油站抽支烟换来一天拘留后悔不已。
加油站是易燃易爆的地方,是消防安全重点保护部位,在此处是严禁吸烟的,如果因吸烟引发火灾,那后果不堪设想。张某、岑某两人的行为应引起人们警示。
(唐盛辉 陈晋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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