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7月21日下午15时,普安县人民法院在高棉中学举行公开审判大会,依法对犯失火罪的王某进行公开审判。高棉乡2000余名群众到场旁听。
中午12时许,会场陆陆续续赶来参会的群众,阴沉的天空下起大雨,随后大雨如注,会场中主席台各位领导丝毫没有在意,按照大会程序进行审判。虽然大雨淋透了全乡干部、村组干部及部分群众,但是他们都坚持等待宣判,情景令人感动。
公判大会上,公诉机关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宣读了起诉书,被告人王某于2014年1月5日中午14时许,因过失导致山林失火,烧毁山林500余亩,给他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损失达20多万元。被告人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当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
最后,乡党委书记赵伟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赵书记指出,守法之事再小也要为,违法的事再小也不做,要从这起案件吸取教训,抓好家庭成员的教育,继续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让违纪犯法分子无处可逃。
此次公判大会,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给广大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教训十分深刻,案件发人深省,对全乡广大人民群众具有十分深刻的教育意义和警示作用,群众纷纷表示,在今后生产生活中遵纪守法,要从平时小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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