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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罗汉乡认真贯彻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亮点黔西南黔西南州普安县罗汉乡多措并举,快速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使更多的患大病的困难群众得到了实惠。

该乡在救助过程中,严格按照《普安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限定救助对象、救助病种,但加大了救助次数和提高了救助标准,目的是把有限的资金真正的用到困难群众身上,发挥资金的最高效用。

一是确定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是对指定人群不设病种限制。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困难优抚对象不设病种限制。

三是增加救助金额标准。对农村五保对象、孤儿、精神病人、麻风病人、重度残疾人、福利院院民、六十年代精减40%退职职工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实行全额资助。同时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工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申请救助的,在新型农村合作(城镇)医疗报销后,个人自付在5000(含5000)元以内以及超过5000(不含5000)的申请,由乡镇民政办或由乡镇民政部门审核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后,按个人自付部分的30%给予救助。(李科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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