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家,我们是危房改造调查组的,您家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吗?钱到手里了吗?”2019年2月,普安县纪委工作人员来到盘水街道某村村民覃某龙家中。
“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了,我家得危房改造都有十来年了,当时得的是2000元,钱还是覃支书亲自送到我手中的。”老人热情地招呼大家坐下。
对照县危改办提供的资料,调查组工作人员心里很是震惊!资料中显示覃某龙户在2009年实施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为20000元,到他手中的居然只有2000元!
顺着这条线索,普安县纪委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很快,调查组将目光锁定在该村党支部书记覃某高上。
“老覃,请你给我们说一下,覃某龙户2009年实施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应为20000元,但你只给了他2000元,这是怎么回事?”
面对调查组的问题,覃某高选择避而不谈。
“作为一名党员,你应该要遵守党的纪律,犯了错误要敢于承认。”
在调查人员的教育下,覃某高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当时,覃某龙户无力建房,我便与覃某龙商量,用我家的房子抵覃某龙改造后的房子,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20000元,资金到位后,我给了覃某龙2000元。”
调查组查阅资料时还发现,2013年2月,覃某高因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人员另案处理),在接受组织调查时,他未如实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
2019年4月,覃某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覃某高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本应带领村民脱贫致富,他却将心思花在为自己谋取私利上,先后两次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到惩处实属必然。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管力度。对危房改造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来源:廉洁黔西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