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正在吃借条的视频截图
普安一男子法庭上一口吃了借条毁证据 结果“吃相”全程被监控录下
2019年6月12日上午,普安县人民法院兴中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生了让人意想不到的一幕:
被告杨某为毁灭证据,竟然在兴中法庭主持的庭前调解时,要求查看借条原件,哪知杨某在拿到借条原件后一瞬间,竟然迅速撕毁借条并一口吞食了下去,而法庭的监控视频将杨某的一举一动全程摄了下来。
在现场,庭前调解的法官见其态度极其恶劣。该案承办法官立即告知杨某,其行为已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扰乱了法庭秩序,法庭将通过法定程序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在法律的威慑下,被告杨某当场表示认识错误和悔过,请求法官和法庭给他改错的机会,并写下了具结悔过书。
那杨某究竟欠了人家多少钱呢?法院查明:
2018年5月 ,杨某向杨某某借款30000元,双方约定2018年10月8日返还。借款到期后,杨某未按约定返还杨某某借款,经杨某某多次索要未果,遂将杨某诉至普安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2日上午,普安县人民法院兴中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在此案庭前调解的过程中,竟然出现了杨某吃借条抵赖的一幕。
随后,在法院主审法官的训诫和批评教育下,杨某最终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写了具结悔过书。最后,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杨某某和杨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杨某分两次限期向原告杨某某偿还借款3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杨某撕毁并吞食借条的行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依法应以妨碍诉讼对其采取罚款或者拘留措施。鉴于被告杨某当场具结悔过,并愿意分期偿还借款,法庭遂对其训诫和批评教育,给予其具结悔过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