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义市人民法院一次性执结四件执行案件,之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李某某面对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时终于服软,主动履行了四起案件的还款义务。
兴义市法院在执行何某某、王某某与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四案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某以暂时无偿还能力为由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反复告之李某某失信的严重后果,并提醒其应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李某某仍置若罔闻,且态度嚣张,为彰显法律权威兴义市法院依法决定对李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以示惩戒。
面对不履行还款义务就要被惩戒的后果,被押上警车的李某某立刻电话通知其家人筹钱。三天后,其妻主动来到法院,在法庭的组织下,李某某之妻代表被执行人李某某与申请执行人何某某、王某某达成协议,并当庭分别履行了四个案件的部分还款义务12万元,至此这四起执行案件一次性成功执结。
2019年,兴义市法院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强制“惩戒”力度,促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截至6月10日,先后对115名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其中有47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履行金额156.33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吴召锋 胡媛)
责编:卢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