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男子无证驾驶载人上路 高速交警依法查获
2020年9月13日14时50分许,黔西南高速交警普安联勤片区加强辖区路面巡逻,当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狮子山隧道时发现有一辆行驶速度较快的摩托车载人在前方行驶,摩托车安装有简易雨棚,本来辖区就多为桥隧路段,危险路段较多,并且当天辖区大雨,路面湿滑,如果遇到横风等情况,十分危险,安全隐患较大。随即民警驾车跟随其后,用喊话器叫该车停在应急车道停车接受检查,但是该驾驶人不听从交警指挥还一直往前行驶。经过十多公里的跟随及喊话,该车才停在应急车道接受检查处理。当时这辆摩托车车上共有2人,并且都没有戴安全头盔。
经了解,摩托车驾驶员邱某,今年44岁,贵州盘县人,车上坐的另1人是弟媳妇。13日下午,邱某驾驶摩托车兴仁市出发沿经惠兴高速、纳兴高速、沪昆高速往盘县方向行驶。面对民警的询问,邱某就说是弟媳生病急着去医院,但是当问到为什么没有在就近医院医治时又语言闪烁。随即民警要求邱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邱某无法出示,随后民警联系车辆将摩托车拖下高速,用警车将两人带回中队接受处理。
通过对邱某的询问,邱某无机动车驾驶证、摩托车未按规定登记及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且在行驶过程中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高速交警对邱某及女子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速交警扣留了邱某的摩托车,等待邱某的是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按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多项违法行为的处罚。
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应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购买机动车应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按规定给机动车购买保险;“一盔一带”不是儿戏,而是对生命的守护,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吴粒)
责编:蔡荣涛 卢生龙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