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98年男子网络赌博盗走奶奶19万余元输光被判刑
近日,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罪,该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同步直播。
审理查明的事实:被告人黄某于2018年12月开始接触网络赌博,将钱输光后,以帮其奶奶邓某毕到政府办理相关手续为由骗取其奶奶的身份证注册支付宝并进行实名认证,又在家中找到邓某毕的邮政银行卡,随后又骗取了邓某毕的号码为的手机,取得验证码并绑定支付宝后,将该手机的短信收发功能关闭,之后黄某将打在其奶奶邓某毕卡上的其叔叔黄某安在工地死亡获得的赔偿款19万余元转走,其中1000余元用于消费外,其余均用于网络赌博。
案发后,被害人邓某毕向本院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黄某予以谅解,并请求不再追究黄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他人财产所有权,骗取他人信用卡并绑定支付宝转走他人钱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院根据黄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对被告人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已缴纳)。
相关法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来源:普安县人民法院 图文: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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