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姑嫂因女儿婚姻发生打架,普安两母女被判刑
近日,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该案件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
案情简要:2020年1月2日下午,被告人张某芬与其女孙某龙、其小姑子孙某花在普安县纪某邦家门口,因孙某花是否对孙某龙婚姻问题说三道四发生口角并抓打,孙某龙、张某芬将孙某花打倒在地,后被前来顺车的高磊拉劝开。经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孙某花此次外伤造成左侧第8肋骨骨折、左侧第7前肋骨骨折,定为轻伤二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张某芬、孙某龙家属代张某芬、孙某龙赔偿了孙某花经济损失39000(不含先前支付的医疗费25000余元),孙某花对张某芬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龙、张某芬因生活琐事殴打孙某花,致孙某花受轻伤二级,孙某龙、张某芬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根据孙某龙、张某芬自愿认罪、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张某芬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等情节,对被告人孙某龙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对被告人张某芬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在生活中产生矛盾是难以避免的,尤其是亲戚关系,但是在处理矛盾的方式上是可以选择的。面对矛盾、要冷静处理,通过言语沟通解决,避免通过暴力等方式解决,一不小心就使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悔之晚矣。(来源:普安县人民法院 图文: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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