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0多万 普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不具备银行业金融业务,却以进货、转银行贷款、上会为由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大肆吸收资金八百多万,2021年11月2日,普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瓦某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瓦某龙未获得国家行政监管部门许可而开展具有银行业金融业务,自2010年以来,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以进货、转银行贷款、上会为由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大肆吸收资金。瓦某龙将所吸收资金用于放贷,赚取息差,后因资金链断裂,至2019年8月,瓦某龙无力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经查,瓦某龙在普安县青山镇街上向32名不特定社会公众大肆吸收资金共计8207600元,承诺三分至四分的利息,后支付本金及利息人民币计6461530元,造成相关借款人直接损失共计人民币1746070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瓦某龙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法官及时总结归纳争议焦点,引导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促使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量刑标准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情节,普安法院将择期依法作出判决。
来源:普安县人民法院 文字: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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