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陈和泼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5月至2022年4月,陈和泼在担任普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期间,违规使用单位公务车辆上下班、办私事。陈和泼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2月,陈和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二、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农业农村局保留副科长级干部、普安红茶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黄仕洪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并报销问题。2021年,黄仕洪任普安红茶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并违规报销交通费用0.2738万元。2022年10月28日,黄仕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司法局盘水司法所所长冯家志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3月至2020年10月,冯家志在任普安县司法局盘水司法所所长期间,违规收取礼金共计0.59万元。2022年11月22日,冯家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四、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交通局二级科员李明凯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2014年7月,时任普安县公路管理所所长、县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李明凯,安排公务车辆违规接送单位部分职工上下班,该违规使用公车问题持续至2021年1月。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时任普安县惠民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李明凯,违规发放职工津补贴共计2.46万元。2020年12月22日,李明凯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留党察看期间又发现违规使用公车、滥发津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0月28日,李明凯分别受到开除党籍、政务记过处分,对违纪资金2.46万元予以没收。
五、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农村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工作员兼惠民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高翔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高翔在任普安县农村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工作员兼惠民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期间,签字同意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共计3.79万元。2022年11月2日,高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普安县纪委县监委)
来源:廉洁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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