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普安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加强警示教育,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以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发力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普安县青山镇原四级调研员吴应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吴应阜在任新店乡党委书记、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于2014年12月、2017年12月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53度500ml普通飞天茅台酒共计4瓶。吴应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吴应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普安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县殡葬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刘正益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刘正益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县社会救助局局长期间,在普安县环城路某酒楼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罗某宴请,并饮用高档酒。2024年10月,刘正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普安县妇幼保健中心(妇幼保健院)主任(院长)王湘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22年4月,王湘任县妇幼保健中心(妇幼保健院)主任(院长)期间,违规开会决定给保健院进修人员按每人每月600元人民币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2022年6月、10月,2次经其签字同意违规发放生活补助共计0.42万元人民币。2024年5月,王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普安县地瓜供销合作社负责人陈强违规吃喝问题。2019年5月至2021年9月,陈强在任普安县地瓜供销合作社主任、负责人期间,3次违规同意地瓜供销合作社在公务用餐中使用烟酒,并签字同意用公款报销烟酒费用。2024年4月,陈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来源:廉洁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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