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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六项”措施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监督

    亮点黔西南讯 从今年9月起,望谟县纪委监察局利用1个月时间,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对全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10095户建设进度及涉及资金1亿余元进行监督,确保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强化监管责任。县纪委、财政、审计等单位结合工作职能,提前介入,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承担起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项目的监管督查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是强化对政策规定的执行力。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规定,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一户一档”管理,认真做好危改对象、补助标准的逐级审核工作,严把审核关,切实做到应改尽改。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确保危房改造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足额发放到危改对象手中,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截留等现象的发生。

    四是强化公开公示制度。督促各村实行全程公开公示制,一方面是对危改对象、补助金额、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另一方面是对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规定、危房等级界定及改造补助标准等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老百姓清楚危房改造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预防和遏制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由县纪委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深入各村开展督促检查,通过查阅档案资料、查看资金到位拨付情况、实地查看建房情况和走访群众等形式,认真了解各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给各村,并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六是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县纪委督促县住建局同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认真落实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考核干部工作实绩的一个重要内容;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在危房改造中构成失职行为的,严格执行《望谟县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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