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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授予望谟消防大队"抗洪抢险英雄集体"称号

    亮点黔西南讯  11月16日,贵州省消防总队传来消息,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抗洪抢险英雄集体荣誉称号的决定》等,决定授予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抗洪抢险英雄集体”荣誉称号。

    11月8日,贵州省省长赵克志主持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指出,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在“6·06”抗洪抢险战斗中,连续奋战、攻坚克难,营救遇险人员258人,抢救财产1600万元,保护财产1.1亿元,用实际行动兑现了“战洪魔、当先锋、保民生”的庄严承诺,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会议决定授予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抗洪抢险英雄集体”荣誉称号。

    今年6月6日凌晨1时许,由于受高空切变和冷空气影响,望谟县境内复兴、新屯、打易、郊纳、坎边、乐旺、岜饶、打尖等8个乡镇遭遇强降雨,短时间内,打尖乡降雨量310毫米,打易镇达到315毫米,造成全县多处山体滑坡、河水暴涨、公路沿线塌方、多栋房屋倒塌、数千名群众被洪水围困,数万名群众急需紧急转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极大威胁。

    灾情发生后,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党委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各级党委政府的号召,按照总队的统一部署,第一时间组织官兵投入抗洪抢险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第一时间紧急响应,第一时间启动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全警动员,第一时间紧急驰援望谟。连夜紧急调动兴义、兴仁、安龙、贞丰、册亨县消防官兵赶赴望谟参与救援。全体参战消防官兵不怕困难,连续作战,舍身忘死,勇挑重担当尖兵,充分发挥了抗洪抢险救援突击队、先锋队和主力军作用。抗洪抢险期间,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共出动官兵2178人次,出动各类抢险救援车辆(舟艇)386台次,疏散被困群众4639人,营救遇险人员276人,排水27630余吨,清淤12030立方,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1.2亿元。消防官兵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彰显了金州“公安消防铁军”本色,树立了公安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受到民政部副部长姜力、省长赵克志、省委政法委书记崔亚东等各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为表彰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官兵的先进事迹,中共黔西南州委、州政府致函省公安厅为在黔西南州望谟县“6.06”特大山洪泥石流抢险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请功。7月8日,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刘龙辉等记功的命令》,对望谟县消防中队政治指导员刘龙辉、望谟县消防中队中士李元绍、望谟县消防中队中士罗祖亮记个人一等功。

    此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再次讨论通过,并决定对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抗洪抢险英雄集体”荣誉称号,这是对望谟县消防大队的鼓舞,也是对黔西南州消防官兵的鼓舞。(特约记者 刘永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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