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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授予望谟消防大队"抗洪抢险英雄集体"称号

    亮点黔西南讯 日前,从贵州省消防总队传来消息,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授予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抗洪救灾英雄集体荣誉称号的决定》(黔府发〔2011〕42号),表彰该大队在抗洪抢险过程中的先进事迹。

    1月18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长崔亚东在省政府《关于授予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抗洪抢险英雄集体荣誉称号的决定》上作出批示,号召全省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向望谟县消防大队学习。

    省政府表彰决定指出,2011年6月6日凌晨1时许,黔西南州望谟县新屯镇、打易镇、打尖乡等8个乡(镇)突降特大暴雨,引发特大洪涝灾害。面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省公安厅和省消防总队党委的统一部署,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第一时间拉响警报、开启扩音器喊话疏散群众,第一时间组织营救被困群众,第一时间参与灾后重建,自灾害发生后的13天时间里,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发扬连续奋战、攻坚克难的战斗精神,共出动官兵1758人次,出动各类抢险救援车辆(舟艇)354台次,连续奋战13天;营救遇险人员258人,疏散被困群众4537人;排查危险房屋296栋,排涝14230余吨,清淤10037立方,清洗校区3所,重复冲洗街道30余公里;抢救财产1600多万元,保护财产1.1亿元。用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曲“战洪魔、当先锋、保民生”的英雄赞歌,忠实践行了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受到了国务院救灾工作组、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

    省政府决定要求,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决定号召,全省干部职工要向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学习,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无私奉献,不断开创全省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而努力奋斗。(刘永松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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