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被授予“抗洪抢险英雄集体”称号
亮点黔西南讯 2月10日上午,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在总队机关隆重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会上,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崔亚东亲自为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抗洪抢险英雄集体”荣誉称号授牌,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甘佑海代表望谟县消防大队接牌。
当天,黔西南州公安局副局长翟东风、州消防支队支队长李世永、政委王通翔,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军、政主官出席了会议。会上,省公安厅赵翔副厅长宣读了省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授予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抗洪救灾英雄集体荣誉称号的决定》和公安部给望谟县消防大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另外,会上还宣读了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支队级班子表彰决定,通报了支队级班子考评情况,听取了总队党委工作报告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表彰了2011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崔亚东厅长亲自为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颁发了“抗洪抢险英雄集体”荣誉称号奖牌。
据悉,2011年6月6日凌晨1时许,黔西南州望谟县新屯镇、打易镇、打尖乡等8个乡(镇)突降特大暴雨,引发特大洪涝灾害。面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省公安厅和省消防总队党委的统一部署,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第一时间拉响警报、开启扩音器喊话疏散群众,第一时间组织营救被困群众,第一时间参与灾后重建,自灾害发生后的13天时间里,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发扬连续奋战、攻坚克难的战斗精神,共出动官兵1758人次,出动各类抢险救援车辆(舟艇)354台次,连续奋战13天;营救遇险人员258人,疏散被困群众4537人;排查危险房屋296栋,排涝14230余吨,清淤10037立方,清洗校区3所,重复冲洗街道30余公里;抢救财产1600多万元,保护财产1.1亿元。用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曲“战洪魔、当先锋、保民生”的英雄赞歌,忠实践行了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受到了国务院救灾工作组、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
为表彰望谟县消防大队在抗洪抢险过程中的英雄事迹,鼓舞士气,激励斗志,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12月12日印发了《关于授予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抗洪救灾英雄集体荣誉称号的决定》(黔府发〔2011〕42号)。2012年2月10日,在“2012年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党委扩大会议”上颁发了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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