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签署命令为望谟县消防大队记集体二等功
亮点黔西南讯 2月16日,记者从贵州省消防总队第五期《贵州消防简报》获悉: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签发命令,为黔西南州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记集体二等功,以表彰望谟县消防大队在去年“6·06”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抢险救援中的突出贡献。
命令指出,2011年6月6日凌晨1时许,黔西南州望谟县新屯镇、打易镇、打尖乡等8个乡(镇)突降特大暴雨,引发特大洪涝灾害。面对灾情,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连续奋战13天,共出动官兵1758人次,出动各类抢险救援车辆(舟艇)354台次,营救遇险人员258人,抢救财产1600多万元,保护财产1.1亿元,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
这是望谟县消防大队受到省政府授予“抗洪救灾英雄集体”荣誉称号,省公安厅为望谟县消防大队3名官兵记个人“一等功”之后取得的又一荣誉。(刘永松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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