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探索党建工作“问责制”推动党建工作上水平
党建机制“高压线” 谁碰谁“触电”
望谟县探索党建工作“问责制”推动党建工作上水平
亮点黔西南讯 望谟县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把机制建设作为有力“抓手”,积极探索党建工作“问责制”,使党建工作“问责制”就像“高压线”,谁碰谁“触电”,以推动党建工作上水平。
确定问责对象,做到权责一致。确定县委或县委党的基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问责主体,县委组织部为问责工作机构,凡是党员群众通过投诉、质问等形式提出问责,相应的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即为问责对象;上级党组织及领导人也可向下属工作部门、下级党组织及其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凡是有拒绝、放弃、抵触、推诿等情形;部分不履行职责的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的依照问责办法和权责一致原则对其单位及个人进行职责追究。
确定问责内容,做到有据可依。问责内容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本地区、本单位没有得到贯彻落实或执行的;对上级党组织确定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以及交办事项,态度消极,措施不力,未能按时完成的;对本地区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的决议没有认真组织实施的;对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没有依照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实行民主决策的;对上级督办、交办的突出问题推诿扯皮,致使问题得不到解决,群众意见大的等等。
确定问责程序,做到一杆到底。根据问责信息来源,由问责主体确定问责事项,相关部门协助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对一般问责事项,实行党组织书记或分管党务副职“首问负责制”,当场解答或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当场难以解决的复杂问题事项,召开纪检、组织、信访及相关问责单位联席会议,会同被问责当事人或部门,采取听证会的形式,明确办理时限,确保处理效果。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问责机关提出书面申诉,问责机关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如仍有意见,可向上级部门申诉。
进行责任追究,做到以责促进。按照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主要采取提醒、口头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免职,交纪检机关调查处理等处理措施。并明确规定对被问责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及时整改的;隐瞒事实真相,干扰、阻挠、打击、报复、拉拢、收买问责调查的;一年内三次被问责处理的将从重处理。被调查人主动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减少损失,或主动承担应负责任的,可以从轻问责。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问责情况将记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组织部门及时将问责决定和结果存入个人档案。要求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实现以责促进,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出成效。(李华丽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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