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四项措施加强和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亮点黔西南讯 针对部分党员缴纳党费态度不端正,部分基层党组织收缴行为不规范、管理制度模糊不清的现象,望谟县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和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使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抓宣传强意识。抓好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学习有关党费收缴工作的规定,引导广大党员真正理解交纳党费的意义所在,并让他们了解党费收缴的标准,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针对少数交纳党费的主动性差、认识不到位的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采取组织委员个别访谈和电话谈心的方式,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提高他们的组织观念和主动性。
严标准防变通。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的规定,下发了《中共望谟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各基层党支部即时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使广大党员知悉党费收缴标准。督促基层党委加强管理,要求各党支部严格按照标准收缴党费,做到不走样、不变通。制定《望谟县共产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登记表》、《望谟县基层党组织交纳党费登记表》、《中共望谟县委组织部党费收据领用销号记录表》,从党支部到基层党委,层层把关,杜绝变通执行党费收缴标准的行为。
建制度严程序。严格“两公开、三核定、四登记” 制度,“两公开”。即:每年年中和年末,以支部为单位将每名党员的党费交纳情况上墙公开。“三核定”。即:党支部对党员交纳党费基数进行核定;上级党委对各基层党组织上报的《望谟县共产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登记表》的进行核定;县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委上报的《望谟县基层党组织交纳党费登记表》和党费收据(存根联)的进行核定。“四登记”。即:各基层党支部在收取党员党费时分别在党员党费证和支部台账上进行登记;基层党委在收缴下级党支部上交党费时的做好登记;县委组织部在收缴基层党委上交党费时做好登记。此外还建立了党费收据核销制度和党费收缴手续移交制度。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使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有了“指南针”。
定责任抓监督。规定党费收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各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并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定期收缴,定期检查,定期向同级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收缴情况。县委组织部每年进行一至两次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确保全县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胡丽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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