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国土局精简42项报批材料服务“安商”
亮点黔西南讯 望谟县国土资源局在“百日安商行动” 工作中出台五项规定,转作风提效能,精简各种报件材料42项,限时完成各种审批。
这五项规定, 一是国家重点项目及省、州批准建设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项目,经请示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后可先行用地,在90日内逐级上报正式用地报批资料;报批资料由35项减少为10项。二是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符合审批规定,在18个工作日内办结后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审定后报州政府审定上报审批;报件资料由20项减少为15项。三是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符合审批规定,在18个工作日内办结,报县政府审定,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州政府、省政府审批。对招商引资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专人跟踪服务,全程负责办理。报件资料由33项减少为21项。四是城市规划区内工业、商业、住宅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要符合求和审批规定的,在18个工作日内办结,报县政府审定批准后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1个月办结。五是行政办公及农村集体公益事业、乡镇企业项目用地符合城市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审批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报县政府审定批准或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王定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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