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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创新考核和管理 促进乡镇纪检组织职能作用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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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黔西南 5月22日,望谟县召开全县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工作会,全面启动了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试点工作,计划用一年的时间,创新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使之能放开束缚,大胆地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一是创新考核,实行双线并进的考核机制。对乡镇纪检的考核实行县纪委与乡镇党委共同考核的机制,乡镇纪委书记每年分别向县纪委和乡镇党委进行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县纪委的考核重在实绩考核,县委组织部按照纪检监察系统占50%、乡镇占50%的权重汇总测评和考核结果作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最终考核结果。

 

二是创新考察,实行延伸考察机制。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任职考察除在所属乡镇完成民主推荐、测评和考察工作外,还要延伸到县纪委监察系统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县纪委的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

 

三是创新任职条件,副书记可由事业人员担任。重新规范了乡镇的纪检监察组织设置,明确乡镇纪委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乡镇纪委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委员3名(乡镇纪委委员可由相关机构负责人担任)。乡镇纪委设专职副书记,原则上由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党员干部担任,也可以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由具有事业身份的党员干部担任。

 

四是创新日常管理,建立片区联系工作机制。建立县纪委常委、监察局班子对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联系制度,每一名县纪委常委、监察局班子成员联系2-3个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同时实行纪检监察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将相邻的几个乡镇设置为一个协作区,每个协作区负责人由一名县纪委常委担任,在有重大案件、重要信访、重大活动和推进重大项目时,由协作区负责人整合工作力量,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五是创新村级监督,实行聘任监督员和挂任纪检监察员机制。村级在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基础上,还要聘任一名监督员,专职从事村级财务、项目实施、涉农资金发放的监督和督查工作。同时将到乡镇和村的党建扶贫挂职干部,明确挂任所在村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一同从事对村级财务、项目实施、涉农资金发放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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